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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税亩(初税亩按亩收税的国家是)

可可 2024-09-23 中级会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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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税亩的解释初税亩的解释是什么

初税亩的解释古代废除井田制,按田亩征税的 开始 。《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何休 注:“时 宣公 无恩信於民,民不肯 尽力 於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 最好 者税取之。

初税亩的词语解释是: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初,是开始的意思;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即“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凭借政治权力对“私田”开始征税,规定不论“私田”、“公田”一律“履亩而税”。从此,井田之外的“私田”开始纳税。“初税亩”取得了预期效果,鲁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诸侯列国纷纷仿效。

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应用,农业生产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税收制度。在秦汉时期,中国的土地被分为“亩”的单位,每亩土地都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税金,这就是“初税亩”。通过此制度,政府可以从农民手中收取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或货币,以维持国家的财政支出,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社会的经济发展。

初税亩,井田制,均田制

初税亩: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政策,规定无论公田还是私田,均按实际亩数征税。此举实质上使土地私有化得以合法化。 井田制:井田制是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则由贵族控制。

初税亩: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按田亩实数收税,改革实际上使土地私有合法化。 井田制:商周时期的以国有为名贵族土地所有制的土地制度,其中有公田私田之分,公田被贵族占有,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它规定土地按照井字划分,中心为公田,周围为私田。 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开始瓦解,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初税亩”。 秦国时期,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并在此后各朝代基本延续。

初税亩名词解释

1、初税亩的解释古代废除井田制,按田亩征税的 开始 。《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何休 注:“时 宣公 无恩信於民,民不肯 尽力 於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 最好 者税取之。

2、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应用,农业生产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

3、春秋时期,鲁国在公元前594年推行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初税亩。这一田赋制度标志着私有土地合法化的正式承认。在此之前,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广泛应用,生产力大幅提升,大量荒地被开垦为私有财产,私人持有土地数量剧增。

4、初,是开始的意思;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即“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凭借政治权力对“私田”开始征税,规定不论“私田”、“公田”一律“履亩而税”。从此,井田之外的“私田”开始纳税。“初税亩”取得了预期效果,鲁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诸侯列国纷纷仿效。

初税亩的意思

初税亩的解释古代废除井田制,按田亩征税的 开始 。《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何休 注:“时 宣公 无恩信於民,民不肯 尽力 於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 最好 者税取之。

初税亩的词语解释是: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税收制度。在秦汉时期,中国的土地被分为“亩”的单位,每亩土地都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税金,这就是“初税亩”。通过此制度,政府可以从农民手中收取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或货币,以维持国家的财政支出,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社会的经济发展。

鲁国的“初税亩”是什么?

1、鲁国初税亩是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应用,农业生产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

2、初税亩是一种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春秋时期,由鲁国推行实施。它规定公田和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故初税亩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初税亩的推行产生了重大的意义,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原来的“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即一个小生产单位,一共耕种了115亩土地,其中15亩土地的产品为应缴纳的税额,税率为0.111111(循环小数,计算方法为15/115,)。

4、是于公元594年,在鲁国进行的一次税赋改革。就是开始实行以亩积为单位征收耕地税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实际也就开始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化,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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