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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税收优惠园区在什么地方)

可可 2024-11-08 中级会计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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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最高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但是,证券交易的印花税除外。

3、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发2015年25号文件内容

法律依据:国发〔2015〕25号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

期限等内容的书面协议或合同。上诉人的该主张,依法不予支持。综上,《税收征管法》虽然规定了税收法定主义,但在实际中以2015年5月10日国发〔2015〕25号文为界限,前后法律效果大有不同。

然而,根据当前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转为非农业户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不是全家迁出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此成员的土地也不用交回发包方。根据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2、【【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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