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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工资税率具体怎么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月度收入-起征点-三险一金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应例:交个人所得税=(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1044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68元。
你好,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新税率,其工资薪金起征点为¥3500,具体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下表: 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60×20%-555=897 二种方法计算结果应纳税额相同。所以适用税率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的,而不是计算出来的。
看到这个图片了没?根据上面的表格计算!(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调整前后的对比?如何计算?
1、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1044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68元。原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比原来减少280.72元。
2、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8月份工资9月份发放,按照税法规定,虽然是8月份工资,但是9月份取得的,所以计税收入是:4000-[4000×19%+10]=3230元,没有超过3500元,所以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5、从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为3500元。
6、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如果一位员工的年收入为20000元,且不考虑五险一金,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20000 - 3500) * 25% - 1005 = 3120元。
2011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 元提高至3,500 元,即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1(起征点3500)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决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4、年9月1日后,采用基数3500,超出部分按以下7级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2011年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全的)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 元提高至3,500 元,即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年9月1日后,采用基数3500,超出部分按以下7级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2011年个税税率表?
1、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2、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1(起征点3500)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决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3、从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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