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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能
1、吉林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办公室负责税务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文电、会务、档案等事务,并处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办公室还负责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吉林市国家税务局主要承担的职能涉及多个方面,旨在高效、精准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首先,吉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结合吉林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确保了税收政策在当地的正确实施。
3、负责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6)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4、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严格遵循并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细则,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地方税收政策。 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地实施。
5、稽查局负责组织并执行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包括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与执行,接受并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税务稽查领域的相关工作。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和专项检查任务也由稽查局牵头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则专注于车辆购置税的管理。
6、党组书记、局长孙录友,主持吉林市国家税务局全面工作。简历如下:1962年1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吉林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吉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
稽查局负责组织并执行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包括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与执行,接受并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税务稽查领域的相关工作。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和专项检查任务也由稽查局牵头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则专注于车辆购置税的管理。
吉林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办公室负责税务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文电、会务、档案等事务,并处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办公室还负责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现有内设处室10个: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征收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工会;事业单位4个: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发票管理所;直属单位4个:稽查局、征收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税收服务处: 落实纳税服务规定,规范税务服务行为,建设和管理服务热线与网站。人事处: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领导班子建设,管理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监察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协助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案件。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1、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严格遵循并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细则,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地方税收政策。 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地实施。
2、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按照职能划分,设有13个专门的部门,各司其职: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包括文秘、档案、保密、督查等工作,制定机关规则,管理财务和行政安全。政策法规处: 主导地方税收政策研究,会签涉税文件,进行税务执法监督,处理行政复议和减免税政策审核,负责税法宣传和教育。
3、吉林市国家税务局主要承担的职能涉及多个方面,旨在高效、精准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首先,吉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结合吉林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确保了税收政策在当地的正确实施。
吉林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
吉林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办公室负责税务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文电、会务、档案等事务,并处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办公室还负责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稽查局负责组织并执行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包括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与执行,接受并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税务稽查领域的相关工作。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和专项检查任务也由稽查局牵头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则专注于车辆购置税的管理。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按照职能划分,设有13个专门的部门,各司其职: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包括文秘、档案、保密、督查等工作,制定机关规则,管理财务和行政安全。政策法规处: 主导地方税收政策研究,会签涉税文件,进行税务执法监督,处理行政复议和减免税政策审核,负责税法宣传和教育。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禚永祥,分管监察室、机关纪检委、稽查局,负责联系吉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税务大队工作。简历如下:1960年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8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吉林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为员工报销交通费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_百度知...
1、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2、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其实关于这项退税是有规定的标准的,交通补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扣除一定标准后须按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过路费和汽油费都可以记入汽车费这个明细科目里的,而且这个要看员工是什么部门的,管理部门的就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部门的就入销售费用科目;根据员工所在部门的性质来做会计主分录。管理部门的就入管理费用科目:借:管理费用---汽车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4、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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